流浪法庭30年,不小心在書局一角發現的書
本不想翻閱,因為想起我年輕時的痛
但歷史小說前又被個歐巴桑站住定位
櫃台妹妹又很認真的把我當空氣下
開始隨意翻起來,又想起年少的....

讀完這三個老人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故事
不禁起起十多年前的痛甚至恨..
年少時,曾跟某人有衝突
結果,很無言...

一群歐巴桑都很一口咬定的說我主動去傷害別人
而且說得仿似影片倒帶,大家說詞都一致
照她們的說辭應該是站在同一地點看到的
而且每一個都是從頭看到尾

這就非常神奇了
事情發生時,現場根本沒這麼多人
而且照這些歐巴桑的噸位,同一點根本站不下這麼多巨獸

多年後,我才瞭解歐巴桑們有個天賦專長,就是...
就算沒親眼完整看到...
她們也可憑她們多年電視劇的經驗,完整推出她們認為合理的完整過程
然後再跟其他歐巴桑們交流討論,變成"全部"歐巴桑都"親眼看到"的"事實"

就因為這種天賦專長
當年的那句話永遠無法忘記...
當年那句話,翻成白話是...
歐巴桑們跟當事人不相識且無冤無仇,不可能說謊陷害,所以可以採信...
天阿...台灣的司法

再講檢查官的起訴書...
當事人毫無悔意、堅不吐實,建請從重量刑...

這更無言...

我們的司法人員也電視劇看太多嗎?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講難聽的,想辦法脫罪本就是犯罪嫌疑者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否則要檢察官、法官、甚至警察做啥?
乾脆法律規定,犯罪者必需三日後自動前往監獄依所犯入獄
想辦法脫罪本就是犯罪嫌疑者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我們只是執行我們的義務,什麼叫毫無悔意、堅不吐實?無言


台灣的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
明明一模一樣的卷
不同的人、甚至相同的人
不一樣的時間就有不一樣的判法

台灣的司法
為了方便權宜
賦於司法人員過大的所謂自由心證權利
以及偵察起訴的便宜行事..
然後又沒完善的督促監管辦法
上訴狀可以拖很久才交出來
法院也真的可以沒任何狀就審理
天阿、真神奇....

皇后的貞操就不能懷疑?好笑
皇后都爬牆N次被活逮過了..

算了,不講了
因為最近又看到一句名言.."攻訐司法",還是不多說好了

很多人常說..
法律從來都不是代表正義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錯....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和有經濟能力玩法律的人

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了
台灣的司法何時能真正的進步阿?

回到這本書...流浪法庭30年...

許多人以為,司法離自己很遠、一輩子不可能發生關連
但在台灣,即使奉公守法,仍可能無辜牽連、變成被告捲入官司30年。

「第一銀行押匯弊案」折磨三名被告從壯年到老年,
30年來與家屬過著被司法凌遲的生活,從起訴到無罪定讞,
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他們被司法毀掉的人生仍無法獲得等值的賠償。

這樣的冤獄,卻只是台灣司法的冰山一角,
你、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司法的受害人……

別說法律與你無關
你可能就是下一個受害者
《流浪法庭30年》全台捐書救司法!  全台捐書救司法

  購買此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酒鬼伯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